各企业:
按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新经开财〔2017〕4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经开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2018年5月1日-2018年10月31日我区有关单位取得的专利、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等荣誉进行资金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企业。
2.生产经营场所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3.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
4.获得荣誉符合《经开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新经开管〔2016〕1号)、《关于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若干办法》(新经开发〔2017〕1号)等文件的奖励办法。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经开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新乡经开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2. 新乡经开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中受理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获得多项不同奖励,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2.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4.联系人:张小云
联系电话:7876877 15903026625
报送地址:新乡经开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经开区纬七路与经十一路交叉口中开企业城B107室)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