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3 16:48:11 liugl 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新乡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内陆地区特色先进制造业强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按照全省转型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主动融入河南省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先进制造业强省、网络经济强省等重大战略,以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为契机,围绕一个战略目标,构建“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打造一个发展载体,实施八项重点工程,试点推广三类新型制造模式,推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把新乡建成内陆开放创新引领区、新型制造模式示范区、传统产业转型先行区。

  二、主要目标

  按照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明确的总体目标任务,突出我市特色和重点,着力推动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内陆地区开放式创新、传统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郑州、洛阳形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的格局,推动郑洛新城市群成为河南省、中原城市群最具代表性、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核心区域。

  力争到2019年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制造业整体实力跃居全省前列,成为内陆地区特色先进制造业城市典范。产业结构逐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8家,超百亿元企业共计达到4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拥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和知名自主品牌,规模以上制造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0.34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工商局)

  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率达到21%,规模以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为7.5%。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两化融合成效显著: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标准和新模式得到普遍推广,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5,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绿色制造全面推进: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6年下降11.1%、13.4%、9.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6%。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工信委)

  三、构建“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

  构建“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即:做优做强装备制造一个支柱产业,积极培育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电子信息),优化提升三大优势产业(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加快发展三大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

  做优做强装备制造一个支柱产业:以培育新优势、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突破口,综合运用承接转移、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手段,推动装备制造产业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积极培育新型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电子信息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创新引领,突出关键技术,强化示范推广,促进高端要素集聚,迅速壮大产业规模,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高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食药监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优化提升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等三大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再造竞争新优势。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三大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发展载体

  (一)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把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作为我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主阵地、落实转型发展的火车头、推进新模式的实验田、人才集聚的洼地、创新发展的新高地,强力推进我市首批10个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建设,按照“先进、制造、专业”要求,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坚持“一台两器”(研发平台、孵化器、加速器)发展模式,优化配置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滚动培育一批高端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一批结构层次高、创新竞争力强、比较优势明显的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专业园区建设推进机制。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加快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6〕199号),科学编制、实施专业园区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工作,落实扶持政策,实行“一个规划、一块牌子、一套专班、一个机制”的“四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目标任务工作台账和能进能出的动态考评机制,严格兑现奖惩;鼓励各专业园区打破行政区划,采取合作共建、托管、“飞地”等多种形式,对地域相近、产业相关、优势互补的专业园区进行整合,提升规模,突出特色,打造产业集聚区升级版、集群集聚发展的“精品店”和“领军旗舰”。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市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全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支持“1333”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试点推广智能制造模式,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进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绿色纤维、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三个重大示范专项工程。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推动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工作,每年滚动培育3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广制造模式创新典型案例。支持制造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业价值链,促进产品优化升级,实现由制造业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结构重构,开展设施建设、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租赁外包等新业务,提高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传感器)、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五)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加快推动河南省(新乡)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我市军工研发机构和企业优势,加强与河南省国防科工局、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防空兵指挥学院、中航工业、中兵集团等单位的对接合作,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拓展军工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六)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坚持质量为先、以质取胜,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和品牌发展战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升新乡市制造业企业品牌价值和产品整体形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七)实施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实施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坚持引进培育相结合,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引进符合“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的大企业大项目,鼓励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央企等在新设立区域性总部、区域性研发中心、区域性营销中心、区域生产基地,推进实施重大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八)实施开放合作工程。围绕“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商引金、招商引企(简称“一招四引”)活动,瞄准产业链的终端、价值链的高端、创新链的前端,大力引进龙头企业、高端人才、战略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金融局、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六、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

  (一)推动研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研发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鼓励发展众创空间。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快制造业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实施制造业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工程,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探索从创意到技术、从技术到产品、从产品到产业的孵化模式,打造“双创”生态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吸引国内外知名院所在新乡建立科研分院、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实验室等。借助“省院合作”“豫京合作”“豫沪合作”等战略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与清华、北大、上海交大、中科院、中电科等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合作。加大对驻新央企及科研院所研发的支持力度,对其在新转化的研发成果优先列入重大科技成果并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七、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

  (一)加快实施“牧野英才”三年行动计划。以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助推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政府奖补为撬动,以平台服务为保障,实行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措施,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引进培育20个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名拔尖及以上高层次人才、200名急需紧缺人才,吸引5000名青年英才来新乡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实施新乡“牧野工匠”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加强“牧野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支覆盖广泛、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的“牧野工匠”队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28%以上,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新培养“牧野大工匠”15名、“牧野工匠”150名;在2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设20家具有地域特色、绝技绝活的“牧野工匠”工作室。支持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培养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实施“制造业现代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卓越企业家培养计划”,建立全市制造业企业现代管理人才合作培养平台,面向制造业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统筹开展系统高端培训。邀请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针对宏观战略、创新思维、资本运作、品牌营销、国际视野等方面对企业家开展专题性素质提升培训。组织新生代企业家赴省内外发达地区知名标杆企业学习交流,重点培养新一代企业家的战略眼光、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八、加大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适时设立“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滚动支持“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重点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创新财税支持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性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改善投融资环境。引导政府设立的各类基金向制造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凝聚推动制造业发展的合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优化配置金融要素,引导银行业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金融业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定期跟踪和统计监测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建立分机构个性化指标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推荐合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

  (四)提高制造业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制造业用地保障,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供应于市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对纳入我市“1333”新型制造业体系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并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改进产业用地使用方式,积极探索产业用地“长期租赁”有偿使用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五)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市场化、基金化的人才投入机制。整合优化各类人才项目,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计划相衔接,建立相互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在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工匠”高技能人才引进及培养方面,在原有支持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专项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九、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新乡市制造强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工业、科技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委、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统计局、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教育局、水利局、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督促推动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新乡市制造强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等作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借助国内、省内智库和战略咨询机构,着重研究新乡市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系统性问题,为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政策研究、工作研判、第三方评估决策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三)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简化企业审批流程,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负政策,降低企业各类成本,继续开展精准服务企业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新乡市制造强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全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从经济总量、科技创新、“一招四引”、人才支撑、政策保障等方面,制定年中评估、年终考评、3年终审的多层次考评体系,严格考评标准,确定考评等次,并进行通报。同时,将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制造强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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