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实施“创新券”——新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又一惊喜

2018-10-09 16:42:29 liugl 98

1.png

为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助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新乡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新乡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科〔2018〕号)。现将2018年度申报科技创新券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首次科技创新券申报主要用于支持新乡市自创区范围内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1月以来向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的活动。

2.jpg

二、支持范围

  1.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或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可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检测、检验等活动,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补贴,一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jpg

三、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乡市自创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业。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3.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上年研发投入的20%,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新乡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通过新乡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板块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上年度完税证明、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司公章;

  5.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报告;(公司的信用报告在市民中心2楼100号窗口办理,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6.其他证明文件。

4.jpg

五、申报时间及具体要求

  1.申报科技创新券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1年,当年发放的科技创新券只在本年度有效。

  3.严禁企业及合作方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对发现违规的单位,注销其创新券,并面向社会公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资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人民路691号461房间(人民路新二街交叉口东南);

联系人:李雪靖

联系方式:13598712238  5812658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